“我还不老,我还能打”
把时间拨回到去年12月,花海和队友们正征战王者荣耀世界冠军杯。这是王者荣耀赛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比赛,对于2022赛季发挥出色的eStarPro来说,自然不愿让冠军旁落。
花海真名叫做罗思源,21岁的他依旧年轻,但在KPL打野位中已经算是一名老将。以天才之姿出道,也经历过挫折,如今的花海正值巅峰。果然,决赛中他发挥出色,在帮助队伍夺冠的同时,自己摘得FMVP。
赛后接受采访,花海说:“我还不老,我还能打。”上赛季的比赛中,他遇到了很多年轻选手,但花海依旧是笑到最后的人。他所说的“老”,跟自己的状态无关。
王者荣耀世界冠军杯上令人惊艳的“澜”将获得独一无二的冠军皮肤,这是花海的招牌英雄。如果当下选择一个英雄代表自己,花海的答案是“澜”,因为其一击必杀的特质很适合他。
图片来源:KPL王者荣耀职业联赛官博在王者荣耀的故事背景里,“澜”是令人胆寒的刺客。正如比赛中的花海,找准时机收割战场,出众的嗅觉帮助他成为KPL第一打野。
花海介绍,自己操作主要依靠直觉,“绕后的时候要卡视野,注意对面的视野布置就是练习的东西。”
和赛场上的风格不同,被问及“是否因操作更好所以更敢打”时,花海却很谦虚:“其实职业选手的操作都很好。”
看起来,21岁的花海并未显出所谓“老将”的疲态,反而拥有更稳定成熟的心态。这份自信来自于刻苦的训练,来自于赛场的表现,也来自于挫折的磨砺。
图片来源:KPL王者荣耀职业联赛官博“不可能有人一直赢”
花海选择将FMVP皮肤给“澜”,除了因为赛场上的契合,还有赛场外的陪伴。“在我低谷的时候,这个英雄刚出来,当时我一直在玩。”他回忆道。
花海所说的低谷,出现在2020年。
2019是花海亮相KPL的第一年。在此之前,他随FTD战队四处征战,遗憾的是,这支队伍一直未能获得参加KPL的资格。
那时的花海,打过中路、边路、打野,他并不在聚光灯下。但正是这段岁月的积累,使得登上KPL舞台的花海立刻吸引来无数关注。
花海。受访者供图2019年春季赛,花海在自己的KPL首秀中斩获“五杀”。那一年,eStarPro夺得KPL春季赛冠军、王者荣耀世界冠军杯冠军。但在次年,他们的成绩出现了明显下滑。
花海回忆,2019年夺冠算是队伍的巅峰,但低谷来得很快。“带来的感觉就是我可以享受荣誉,但是自己也能接受失败。因为电竞就是非常残酷的东西,不可能有人一直赢。”
客观来说,虽然2020赛季eStarPro处于低谷,但花海的状态不错,也并未因此对自己产生怀疑。“当时我承担的东西不是很多,主要还是做好自己就行了,也没有想太多。”
坦然的心态加之不懈的努力,成就了今天的花海。他希望更多人通过自己了解电竞、热爱电竞,希望自己展现给大众的是“热血、积极、努力、永不言弃”的形象。
花海。受访者供图“团队意味着互相信任”
如今的eStarPro早已走出低谷,坦然、花海、清融、易峥、子阳,这五人组在组建成功后已经取得了五冠。2022年KPL年度颁奖礼上,eStarPro全员入选了最佳阵容。
花海是eStarPro的队长,在他眼中,每个队友都很让人省心。“游戏里和生活中,大家性格都特别好,也都很自律。”
尽管2022年全年成绩优异,但eStarPro也曾遇到过困难。春季赛常规赛第三轮,队伍的状态有些起伏。
花海说,那时候季后赛快来了,心里比较忐忑。最终5个人坐下来,坦诚地分享了各自的想法,把问题说开。这次推心置腹的交流后,队伍重新走上正轨。
图片来源:KPL王者荣耀职业联赛官博在花海眼中,团队一词意味着“互相信任”。
因为生活、训练、比赛都在一起,花海能发现队友性格中的另一面。他说,坦然虽然不太爱说话,但心里面装着兄弟们;易峥表现得很开朗,内心会照顾到每个人,他的抗压能力在游戏内外都很强。
“清融是非常年轻、状态非常好的职业选手,操作拉满。子阳稳重、想赢,敢于把他的指挥思路与想法,以及哪些地方没做好去跟大家积极沟通。”花海说。
花海。受访者供图谈及新赛季,花海说,春季赛的目标就是冠军。“春季赛是短期目标,赛季是长期的,要先把短期的做好。”
如同他的职业生涯,花海总希望先把眼前的事做到最好。(完)
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 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 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 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